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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玦玉环和玉玦并为佩玉。《荀子大略》:“絶人以玦反絶以环。”杨倞注:“古者,臣有罪待放于境,三年不敢去;与之环则还,与之玦则絶。皆所以见意也。”后用“环玦”表示官员的内召和外贬。《后汉书袁谭传》:“愿熟详吉凶以赐环玦。”亦用为偏义,谓招还。有缺口的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