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噶布伦。
噶伦,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噶布伦”、“噶卜伦”。清规定:员四人,三品,为主持“噶厦”之官总办西藏行政事务受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民国与解放初期继续存在。解放初期地方政府又增设助理噶伦、代理噶伦。1959年废。
噶 [ gá ] 1. 〔~伦〕中国原西藏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 2. 〔~厦〕藏语“发布命令的机关”,即中国原西藏地方政府,由噶伦四人组成,一九五九年后解散。 3. 译音字。 [更多解释]
伦 [ lún ] 1. 辈,类。 如 无与伦比。不伦不类。 2.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如 人伦。天伦。伦常。伦理。 3. 条理,次序。 如 伦次。伦类(a.条理;b.同类)。 4. 姓。 [更多解释]
答:噶伦的拼音是:gá lú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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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噶伦的意思是:西藏地方政府的内阁或阁员。噶伦系由一喇嘛、一俗官、二军事长官所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