枚举:一一列举。
无法一个个列举,形容数量多。
出处:元・王恽《秋涧全集・紫山先生易直解序》:“其至公正之大论,卓异特达之举,固不可枚举。”
用法:作谓语、宾语;形容数量多。
例子:待罪一年有余,职之罪状殆不可枚举。明·袁宏道《去吴七牍·乞归稿一》
此处所列为“不胜枚举”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不胜枚举”原作“不可枚举”。“枚”是计算物品的单位,相当于“个”,“枚举”即是一个个地列举出来。宋代王楙在《野客丛书》中,追溯一些俗语的可能来源。王楙举出古书中的相关资料,类似的说法很多,实在无法一一举出,也就是“不可枚举”。后来“不胜枚举”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指事物太多,不能一一举出。“不胜枚举”较早的书证如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七・艺文志脱漏》:“而宋人撰述,不见于志者,又复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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