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溯既往,“溯及既往”的对称,法律只适用于它施行后而不适用于它施行前所发生的事项的原则。对新法律施行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一般采取两种原则:(1)从旧原则。即不论新旧律对同一行为处罚的轻重差别一律按旧律处理不受新律影响。(2)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犯罪时的旧律若该行为在新律上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则适用新律。中国刑法采用后—种原则。
不 [ bù ] 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 如 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不学无术。不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 如 不,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 如 他现在身体好不? 不 [ fǒu ] 1.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更多解释]
溯 [ sù ] 1. 逆着水流的方向走。 如 溯流而上。 2. 追求根源或回想。 如 回溯。追溯。上溯。追本溯源。 [更多解释]
既 [ jì ] 1. 动作已经完了。 如 既往不咎。既而。 2. 已经。 如 既成事实。既定。 3. 常与“且”、“又”连用,表示两者并列。 如 既快又好。 [更多解释]
往 [ wǎng ] 1. 去,到。 如 往返。往复。往还(huán )。往来。交往。向往。勇往直前。 2. 过去。 如 往昔。往日。往事。往古。往常。以往。一如既往。 3. 同“望”。 [更多解释]
答:不溯既往的拼音是:bù sù jì wă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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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溯既往的意思是:对过去的错误,不加以责难追究。参见「既往不咎」条。